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新时代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中西部领先、结构更加优化、体系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需求和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贡献卓著、国际国内影响力不断扩大,更加适应国家和区域发展需要的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成为国家重要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到2035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四川优势的研究生教育强省,研究生教育总体水平中西部领先,进入全国前列。
研究生思政教育评价结果
将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四川省将重点培育一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支持争创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同时,四川省将实施辅导员五年行动计划、思政工作骨干培养工程,加大研究生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全面落实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岗位职级“双线”晋升政策,建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并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
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
到2025年在校研究生规模增长25%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省将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为此,四川省将实施“四川省研究生教育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递进培育计划”,重点支持一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持续取得突破,提升新增授权单位总量。到2025年,力争全省新增授权单位增长10%,在校研究生规模增长25%左右。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持续扩大“高原学科”规模,在90个左右主要学科领域重点支持200个以上优势特色学科点,增强国际国内竞争力和影响力。有计划持续培育和扩大四川“高峰学科”达到30个左右,巩固和扩大高校“双一流”建设优势,力争国内A+学科数量稳步增长、一批学科国内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扩展形成“四川学科新优势”。
此外,四川省还将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区域布局结构。《实施意见》提出,结合四川区域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和鼓励培养单位主动服务重点区域发展,依托重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省校战略合作平台,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开展持续稳定的联合培养工作。支持和鼓励市(州)政府、重点企业等面向全国研究生培养单位,吸引和建立一批稳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研究生培养资源双向开放、优势互补,联合建设一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
四川省还将大力加强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到2025年,力争专业学位点在全省总量中的占比达到50%左右,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在博士层次,优先支持工程类、临床医学类等学科点布局,在硕士层次,加快完善教育、法学、农业、艺术、新闻传媒等领域培养体系。
探索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
四川省将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调整和改进研究生计划分配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支持机制,引导推动培养单位完善本单位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破除以院系、导师为主要因素的平均分配惯性做法,持续推动破除“五唯”,积极支持和组织培养单位申请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有效落实产教融合机制的培养单位和高水平应用型高校。
另外,探索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学位点评估、博士论文抽检、师德师风、考试招生违规违法等问题突出的培养单位予以必要限制。探索开展“科研任务饱满的导师和团队,增加非财政负担研究生计划”改革试点,支持和鼓励培养单位制定办法,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新机制实施,扩大四川研究生规模。
四川省落实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支持培养单位积极参与研究探索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
在研究生课程教材建设中,四川省将规范核心课程设置,打造一批省级精品示范课程,鼓励编写和参与遴选优秀教材,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到2025年,重点建设100门左右四川研究生教育精品“核心课程”,逐步健全精品“核心课程”示范体系。将课程教材质量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发展水平、教师绩效考核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川省还将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杜绝学位“注水”
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川省将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完善严格的学位审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学位“注水”。
并扩充研究生导师优质资源。推进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持续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抓住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川省还将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督促研究生树立强烈的学位论文质量意识。(陈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