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男子因滥伐林木获刑,并承担5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6-23 16:49:28编辑:周姿彤
6月19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衡某滥伐林木案公开宣判,衡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58278.25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衡某在蓬溪县购买部分村民所有的林木,并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对其购买的林木进行砍伐并部分出售。2018年10月18日,蓬溪县森林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月19日将衡某传唤到案。衡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民警从衡某处扣押柏树原木、原条共计332件。经鉴定,被伐林木的树种种类为柏木,活立木蓄积量为104.4698立方米,株数为783株。
另查明,衡某滥伐林木的区域环境尚未得到恢复,其滥伐林木区域地类性质均为林地,其中有三区域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系当地多名村民所有。按照植被恢复方案,衡某采伐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的柏木663株、木材材积92.7964立方米,应当补植林木3315株或者承担修复费用人民币58278.25元。在案件审理中,衡某已将生态修复费用人民58278.25元转入法院案款账户。
森林资源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往往人们只关注森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忽视了森林的生态效益。蓬溪法院将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让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修复已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针对环保等部门,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强化环境保护,从源头上遏制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陈建南 吕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