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检察院办理首例脱逃罪犯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11-30 13:02:34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近日,嘉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犯方某涉嫌脱逃罪一案在四川省嘉陵监狱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采纳嘉陵区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9个月,成为嘉陵区首例脱逃罪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经查明,1995年2月1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方某在四川省华蓥劳动改造支队管教支队(现四川省嘉陵监狱)五大队三中队位于南充市的监外劳动工地上厕所时趁机脱逃。脱逃期间先后辗转于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等地,以捡垃圾、乞讨为生。2020年5月21日,方某到户籍所在地武胜县乐善镇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脱逃罪行。

在审查起诉期间,嘉陵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系1997年刑法未颁行前实施的犯罪,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中不受追诉时效有关规定。南充市检察院驻嘉陵监狱检察室庚即开展引导侦查,力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结合罪犯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情节,认定其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罪犯方某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由嘉陵区检察院值班律师见证,在被羁押监狱所在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同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促使该案得以顺利办理。

在南充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地有力指导下,该首例脱逃罪犯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成功办理,既有效惩罚了犯罪,又彰显了人权保障;既维护了监管秩序的稳定,又对其他脱逃在外的罪犯起到了昭示作用,较好体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嘉陵区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