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雅安市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发展功能,助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快复工复产,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共同印发《雅安市落实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根据《实施办法》,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是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19年度累计利润总额≤0;2020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者有以前年度剩余订单合同;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19年度,大型企业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3.79%,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企业2019年12月底参保人数不低于30人,且不属于“僵尸企业”和“失信企业”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2019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年度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80460元的企业,不纳入此次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范围。
补贴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稳岗返还标准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2019年7月至12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给予稳岗返还。补贴资金企业可以用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和生活补助。
据了解,困难企业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初步审核、集中会审、认定公示、资金拨付5个部分。企业需要准备《雅安市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企业2019年度(或2019年第4季度)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说明及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20年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者以前年度剩余的订单合同。(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