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将代表补选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靠前指挥,严格按照《选举法》等规定,“三及时”做好代表补选工作,保证代表补选依法开展。
及时作出补选决定。为保证各选区都有代表联系选民,保证县人大代表结构合理,及时反映各选区选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代表出缺情况,4月30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及时作出了补选决定,对出缺的部分县人大代表进行补选,此次共补选6名县人大代表。
及时印发补选工作指南。为保证代表补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县人大工委及时对如何做好代表补选工作进行整理,在常委会作出补选决定后,及时向涉及补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印发了《关于做好补选宝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相关工作的通知》,从严肃选举纪律、方案制定、法定时间、重要环节、投(计)票站设置及投(计)票站工作程序和选举结果报告等方面进行了全过程详细指导,并对补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补选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及时开展补选工作指导。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补选工作指导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领导代表补选工作。分别深入联系乡镇选区,检查选民名单公告、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告等公告情况,并听取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社区和村相关负责人对补选县人大代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相关档案资料,对补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判和解决。
指导组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障选民的知晓权,争取选民理解和支持。必须严格选举程序,所有法定程序一律不能少,依法开展代表补选工作。及时解决补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选民名单公示有异议的,一定要在法定时间内认真核实,及时处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代表补选工作,补选工作要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在方案制定,人员安排,社会稳定,经费保障等方面准备充分,措施得力,确保补选工作风清气正,依法有序进行。做好档案资料的归类和规范管理 。(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环芬 孟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