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市容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实际,代德阳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德阳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8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馈意见方式如下: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fjmdk@foxmail.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标督查科(邮政编码:618000,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三段20号附37号)。
三、传真:0838-2536011;联系人:兰颖;电话:0838-2536033。
德阳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德阳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五包”,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绿化、包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旌阳区、罗江区、经开区的规划区域内“门前五包”责任制划分及监督管理,此范围将随城市规划而调整。适用范围内道路两侧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厂矿、个体工商户、商住小区、酒店宾馆(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
第四条 “门前五包”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单位自包,群专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五条 旌阳区人民政府、罗江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总体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德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德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的“门前五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范围:临街责任单位门前为包干地段,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的沿石,无路沿石的,以道路中心为界。
第七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内容:
(一)包卫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劝阻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及乱倒垃圾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整洁,不在窗户玻璃上和橱窗、墙面外乱张乱贴(牛皮癣),商家店铺负责保持店面整洁,不牵挂标语。
(二)包秩序: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不乱停乱放车辆,不占用盲道,对占道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不违规跨门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不占道制作防护栏,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不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门牌号、门前商店店招、夜景灯光、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门牌号、门前广告牌招牌文字规范,无错、缺字现象。
(三)包绿化: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绿化,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在树木上牵挂、晾晒扫帚拖布和衣物,无依树搭棚、践踏草坪和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有义务劝阻他人攀折树木花草和践踏绿地的行为,对损毁树木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
(四)包文明:不越门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喝茶、赤背和卧椅睡觉等,并有义务及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
(五)包安全:无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做好自身防盗、防火等安全。
第三章 组织和落实
第八条 “门前五包”责任单位的确定:
(一)道路两侧的“门前五包”责任由建筑物产权人负责。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二)经营门店的“门前五包”责任由经营者与产权人共同负责;
(三)集贸市场的“门前五包”责任由业主负责;
(四)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的“门前五包”责任由施工单位和拆迁人负责;
(五)住宅小区的“门前五包”由物业管理企业或权属单位负责;
(六)火车站、公共汽车站(台)、码头、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门前五包”责任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七)各种摊点、售货亭等临时占用场地的“门前五包”责任,由经营者负责;
(八)其他“门前五包”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确定。
第九条 “门前五包”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责任单位自包;
(二)责任单位联包;
(三)责任单位出资委托代包;
责任单位联包的,其“门前五包”责任由全体责任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出资委托代包的,其“门前五包”责任仍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条 责任单位应指定一名主管责任人负责“门前五包”工作,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并接受“门前五包”责任制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责任单位在“门前五包”责任区范围内,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违反“门前五包”要求的,应当加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并协助处理。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德阳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门前五包”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含复审)、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四条 旌阳区人民政府、罗江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应加强对“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管理,德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对各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或定期抽查,并按标准进行考核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到位的社区给与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旌阳区人民政府、罗江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德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改正情况进行督查。
(一)每月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累计三次月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主管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报请上级批准取消该主管单位年度文明单位评比资格;
(三)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单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对于定期考核排名后五位的责任单位,德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德阳市主流媒体对其进行新闻曝光。
第十六条 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且给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损坏市政、环卫、园林、照明等公共设施和造成树木损坏或者死亡的,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公民有权监督“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单位和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管理人员,可以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部门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职责或检查、监督、管理不力及失职、渎职的,依据第十六条中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门前五包”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对利用职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玩忽职守、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对阻挠、妨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旌阳区人民政府、罗江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德阳市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德办发〔2010〕9号)同时废止。(冯巍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