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 新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10-29 15:41:49编辑:陈姝悦
10月29日,四川省科技厅召开新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会,就该政策进行解读。据悉,《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共7章51条,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和条件、提名与受理、评审与授予、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在现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提名与受理、监督与保障两个章节。
据了解,《办法》调整了奖励对象。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奖励对象,由现行的只奖励个人修改为既奖励个人又奖励组织。
其次,《办法》修改了科学技术奖奖种设置。将现行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2个奖种调整为6个奖种。即: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加大对杰出青年科技人员的激励,增设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明确规定。
《办法》增加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和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以及“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作为提名者;对不能被提名的候选者和成果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强化了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规定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每年需在评审工作启动60日前,向社会公布提名和评审规则、评审程序,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根据不同的奖项,设置初评、专业(学科)评审、综合评审等环节,明确了各评审环节的相关要求,以及专家抽取和回避等工作制度;将受理公示时间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拟奖公示时间由10个工作日延长为15个工作日,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提名和拟奖项目(人选)内容;新增了关于异议、举报投诉的受理主体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加强了监督管理。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税法免征个人所得税条款。
下一步,针对科技奖励工作,四川省科技厅将根据新修订的《办法》,修订出台《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科技奖励评审规程》《四川省科技奖励评审行为准则》,制定《四川省科技奖励委员会议事规则》《四川省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四川省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四川省科技奖励异议处理规程》《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建设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四川省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陈荣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