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保护中小投资者篇】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简化诉讼退费审批流程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7-30 15:38:37 编辑:陈梦雪 点击: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力破解退费难、退费慢等问题,让司法温度更加可感可触,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开展“诉讼服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着力探索“胜诉即退费”改革,设置特色专窗,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降低诉讼成本。
一、主要做法
(一)设置特色专窗,“多头审”变“专岗办”。持续深化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改革,将诉讼费结算、退费、追缴等事宜剥离至诉讼服务大厅的退费专窗集约办理,改变以往退费事宜由各业务庭分散处理、多头审签的模式。退费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第三方派驻,退费审批由专窗人员通过“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系统”直接发起,退费信息经案件承办部门庭长签发后流转至财务部门审核,审核确认即可完成退费支付业务。整个退费流程线上流转、实时提醒、全程监管、智慧联动。
(二)创新工作模式,“申请退”变“主动退”。结合实际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管理的办法(试行)》,明确在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代理人填写银行账户确认书。无需胜诉当事人申请,办案团队在案件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主动将退费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给诉讼服务中心退费专窗,退费专员在案件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签程序,主动退还胜诉方预缴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三)完善工作机制,“多次跑”变“零次跑”。将退费操作流程编印成《线上退费当事人操作手册》《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等,发布在官网及公众号,放置于诉讼服务大厅,并在电子送达开庭传票上详细告知“胜诉即退费”的相关要求,引导当事人、代理人提前填写《确认书》后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及预交款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提交给案件承办部门,一次性完成资料提交。同时,持续优化诉讼费结算,审批系统,健全诉讼费结算、退费及追缴台账,强化监督管理和提醒,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持续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
(四)强化工作统筹,“独角戏”变“一盘棋”。强化诉讼服务窗口与立案、审判、审管、执行及司法行政装备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诉讼费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打通审判管理系统与执行系统,实现同一当事人诉讼案件费用退还、未履行执行案件办理有效对接。在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当日,由退费专窗人员向败诉方发出《追缴通知书》,对于不自动履行缴费义务的当事人,通过执行局办理执行登记手续。对有能力执行但拒不缴纳的,由执行局牵头适时开展集中执行,加大威慑和惩戒力度,审执联动保障诉讼费执行到位。
二、取得成效
自开展“胜诉即退费”改革以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费效率大幅提升,退费平均时长较改革前缩短30余天,退费专窗办理退费案件727件,累计金额1700余万元,提供相关业务咨询482次,共清理出应缴未缴诉讼费用323笔,催收到位金额262.25万元。当事人无需再多次往返法院办理相关退费手续,切实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