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户”配建车位 恢复设置住宅底商

成都拟出台新规——

来源:成都日报 时间:2024-05-08 09:43:19 编辑:张夏桐 点击:

7日,记者从成都市规自局获悉,《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规定》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容积率、用地混合、地下空间、建筑密度、竖向、停车配建、底商、底层架空、阳台板率、第五立面等管理要求。

据了解,本次修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在推动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方面,在确保建设规模总量不突破的情况下允许容积率在更大范围内转移平衡。建筑项目公共连廊和公共建筑空中共享平台不计容,规划确定保留的文保单位、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建筑不计容,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住宅和商业设施)等建筑不计容,轨道交通项目附属设施建设不计容。增加建设用地使用弹性,住宅可自动混合5%零售商业。此外,鼓励住宅物业管理用房利用地下空间布局快递收发等便民配套设施,推动垃圾用房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利于打造整洁宜人的小区环境。
在塑造多样化城市空间形态方面,将住宅建筑密度提升5%,按“户”为单位配建车位,保障车有其位,合理优化大、小户型车位配比。保障性住房按每户少于1个配建,微型车位不计入住宅项目配建指标。此外,结合成都高差较小的竖向地形特征,补充有竖向地形的建筑高度及间距计算规则,增加标高与场地道路协调、保护丘体、放坡景观和外露墙体景观处理的内容。
在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建设方面,推进高品质住宅小区建设增设住宅小区交流互动、开放共享、视线通透的公共开敞空间。建筑高度≤33米首层架空建筑面积不小于其建筑总基底面积的10%。建筑高度>33米首层架空建筑面积不小于其建筑总基底面积的20%。首层架空部分作为绿化、通道等公共活动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且首层架空层应作为公共活动空间使用,层高不应低于4.5米。将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占比由15%提升至20%,同时明确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提升居住舒适度。
此外,《规定》提出,将营造安全活力的街道空间,取消原规定“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加大建筑立面支持力度,鼓励高品质建筑设计,提升城市景观风貌。鼓励公共建筑实施立体绿化,明确各类建筑第五立面管理要求,将屋面空间打造成整洁有序、环境舒适的活动场所;将建筑外墙外饰面层、公共建筑的空中共享平台纳入容积率奖励政策,以利于打造高品质建筑立面效果;明确原生地形地貌保护与利用的基本原则,以利于打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塑造公园城市特色风貌。
(成都日报 陈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