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无证醉驾遇上交警夜查,为躲避处罚其与坐在副驾驶座的男子调换位置。后者虽有驾照,却也同样是醉酒驾驶。最终,两人“调包计”被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队民警识破,双双被挡获。
2024年7月6日晚,乐山警组民警在G0512成乐高速乐山北收费站开展“逢五”和周末夜查统一行动。21时11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L的白色小型汽车在距离执勤点200米的匝道上突然停车,这异常行为引起了民警怀疑。民警准备上前检查时,该车又缓慢驶出站口。民警示意该车停靠在检查区域接受检查,发现坐在驾驶座和副驾驶座的两位男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刚才停车的一幕引起民警的怀疑,遂通过调取沿线的门架和站口监控,确定两人在收费站内广场存在换座行为。在民警的说法教育及监控证据面前,严某某日承认张某果停车与自己换的座位,企图帮助张某果逃避无证驾驶、酒驾检查的违法事实。民警现场对坐在驾驶室的男子严某某日、副驾驶座的男子张某果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两人均涉嫌饮酒,遂将严某某日、张某果带至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医院抽血检测。
经调查,该车车主张某果,彝族,乐山马边县人,无驾驶资格证。驾驶人严某某日,彝族,乐山马边县人。两人系朋友关系。当晚,张某果和严某某日在马边县城吃晚饭,其间两人各自喝了8瓶啤酒,饭局结束后,严某某突然接到家住乐山城区的女儿电话称不慎摔倒,双脚受伤了。严某某日便相约张某果赶往乐山看望女儿。张某果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证,却不顾交通安全,心怀侥幸认为自己“自学成才”,车技不错,夜间高速公路应该没有交警检查,便驾车由马边出发,经沐马高速、乐宜高速、成乐高速往乐山行驶。当行驶至乐山北收费站匝道时,看到站口有交警查车时,张某果慌了神,想到坐在副驾驶座的严某某日有驾驶证,便突然停车,两人在车内调换了位置,借此逃避处罚。
后经司法鉴定所对严某某日血样中的乙醇含量鉴定为172mg/100mL、张某果血样中的乙醇含量鉴定为122mg/100mL,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严某某日、张某果已被高速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等待他俩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