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网络举报辟谣宣传周暨网络普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前锋区委网信办联合前锋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走进校园、走到社区、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以“e 路护网·清风行”为主题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营造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浓厚氛围,让抵制网络谣言行动深入人心。
在辖区中小学校,民警着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结合近期社会热点事件,普及传播网络谣言行为的危害性、识别与防范网络谣言方法、如何抵制和举报网络谣言、编造散布网络谣言的后果,让同学们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行动的力度,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轻信、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未经官方证实的网络信息。
在各大活动广场,宣传人员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单、利用展板面对面讲解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讲解网络谣言的概念和危害,并对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普。提醒群众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谣言的错误引导,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理性上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前锋区委网信办 前锋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