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2024年5月19日是第三十四个“全国助残日”。近年来,营山县检察院积极构建“检察+残联”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根据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与现实需求,通过建立对口联络、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残疾人权益。
5月10日,营山县检察院与县残联召开座谈会,就县域内学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交流。县民政局、县教科体局、县特殊教育学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通报了残疾人权益保护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就残疾人权益维护的领域和范围、残疾未成年人入学难点及进一步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检察机关与残联等部门加强密切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会议指出,残疾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和司法权益保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教育一个孩子、保护一次权益、幸福一个家庭,需要检察机关、残联、民政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共同提升残疾人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在现有机制建设基础上,立足自身职能定位,构建规范化、制度化、多元化助残护残联动体系,共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完善残疾未成年人教育安置、考核评价和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残疾未成年人教育长效机制,将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问题落到实处。要利用“全国助残日”等节日节点,积极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普法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依法积极维护自己权益,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善风尚。
会前,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团队到县残联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详细了解县域内残疾人保护现状与残疾人权益保护诉求,并现场介绍检察工作服务残障人士权益保护的职能,解答残障人士法律问题。
下一步,营山县检察院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继续深化与残联、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优化涉残服务举措,关爱残疾未成年群体,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共绘残疾人权益保护“同心圆”。(王思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