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法院:“如我在诉”解心结 “柔性调解”化纠纷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3-27 19:01:20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近日,在高坪区法院立案庭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当事人黄某与某物业公司、杨某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为一起困扰各方数月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机油洒落导致业主摔伤
到底该由谁来赔偿
2023年8月22日,被告杨某下班后,在小区地下车库电梯井安全出口处给摩托车更换机油。其间,部分机油洒落地面,杨某未处理干净便骑车离开。
2023年8月23日,原告黄某乘电梯去倒垃圾,走到小区地下车库电梯井安全出口时,踩到地面上的机油滑倒摔伤。经医院诊断,此次摔伤造成黄某右膝髌骨骨折,经医院手术治疗后,好转出院。嗣后,黄某被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黄某认为,小区物业作为车库管理者,没有及时制止更换机油行为,也未及时清理地面油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将物业公司及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此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164048.15元。
柔性调解 如我在诉
车主、物业共担责任
开庭时,各方当事人抵触情绪大,黄某认为自己正常行走,将垃圾扔至物业公司指定的垃圾清运站,自身并无过错;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且协助黄某找到了直接侵权人,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自己也无过错;杨某辩称案涉车库到处都是机油,无法证实导致黄某摔伤的机油系自己加注机油所洒落,自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为避免“因案生怨”,法官决定此案不能简单“一判了之”。为此,承办法官首先舒缓当事人的情绪,让大家把注意力放到解决问题上才是关键。随后,法官与原告黄某进行沟通,充分解释法律规定,降低其对赔偿金额的预期;然后从人情、法理等方面反复劝解被告杨某,分析其过错责任,引导其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再通过和物业公司对接,细致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后果,并对其管理提出建议,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后,法官提出了调解建议:被告杨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黄某各项损失费用3万余元,物业公司支付原告黄某各项损失费用2万余元。
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签订调解协议后,杨某当庭兑现,向黄某支付了赔偿款,并对自己的过失表示歉意,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高坪区法院推出“柔法360”司法品牌,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大力推动诉源治理,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态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柔性化解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