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阆中市法院审理一起夫妻离婚后退还彩礼案件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1-22 19:19:07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近年来,彩礼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有人认为缔结婚姻时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聘礼以显对女方的重视;有人认为彩礼是以婚姻为名索要财物,将婚姻变成了交易;也有人问:“女方结婚不久,就不愿意与我共同生活了,我的高价彩礼怎么办?”
近期,阆中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离婚后退还彩礼案件。
案件情况
小邹与小林于2021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22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孕育子女。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小邹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购买“三金”等共计花费15万余元。婚后由于二人在异地工作,每周末小林回到小邹所在城市家中。2023年5月,小林与婆婆发生纠纷后搬离小邹家,回到自己所在城市工作生活,并将小邹电话、微信拉黑。后双方协商离婚,但因退还彩礼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起诉至阆中市法院保宁法庭。
小邹认为,小林婚前承诺婚后到小邹所在城市工作生活,婚后却以双方没有感情为由,拒绝与其共同生活。若要离婚,必须将彩礼和“三金”退还。
小林认为,离婚是双方共同的意思,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根本不符合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
案件结果
阆中市法院保宁法庭审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罗小龙认为,本案中虽然小邹与小林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十五万元彩礼数额较大,双方均同意离婚,从综合案情看,小邹不存在过错,若不退还高价彩礼对小邹不公平。罗小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耐心讲理释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林退还小邹“三金”以及彩礼三万元。(谈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