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德阳市已经进入盛夏季节,为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守护高温下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德阳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全市各用人单位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
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特性和具体环境,全面建立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规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超时现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高温天气室内室外作业的劳动保护。
各用人单位根据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合理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并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给予足够的且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品以及必需药品;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保持通风良好或配有空调、风扇等防暑降温设施。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对劳动者开展劳动安全方面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应急疏散等职业知识。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张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