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2026年西藏清洁能源消纳及供电保障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四川成都举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出席签约活动。本次协议签订涉及1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北京、上海、山西、湖南、甘肃、陕西、四川、重庆、西藏等省(市、自治区)在西藏自治区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及各地对应的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见证下,由省级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代表在仪式现场签约。
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生态安全屏障、清洁能源资源接续基地,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清洁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水电、光伏、风电装机容量突破500万千瓦、占总装机比例超过90%。受清洁能源“靠天吃饭”特性及西藏用电负荷高速增长等因素影响,西藏汛期清洁电源消纳困难,需要通过大电网跨区跨省消纳,同时在枯期本地发电能力不足,需要通过购入电力保障电力供应。
本次协议统筹2024-2026年西藏清洁电力外送及购电需求,经相关省份友好协商,共签约电量155亿千瓦时,包括73亿千瓦时西藏清洁能源外送协议和82亿千瓦时西藏购电协议,参与签约省份18家,预计增加西藏市场主体收入超20亿元,是近年来交易规模最大、参与省份最多、经济效益最大的电力援藏交易框架协议。在以往藏电外送交易基础上,本轮协议有效统筹西藏清洁能源消纳与供电保障,2024-2026年丰水期通过川藏交流、柴拉直流、昭沂直流、陕武直流等多条通道,逐年外送20.9亿千瓦时、17.7亿千瓦时、34.5亿千瓦时西藏清洁能源至北京、河北、山东、上海等中东部16个省(市),有力服务西藏水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送出消纳;在枯水期通过川藏交流、柴拉直流等通道,从山西、陕西、甘肃等5个省(自治区)逐年购入21亿千瓦时、28亿千瓦时、33亿千瓦时电量,全力保障西藏冬季供电平稳。未来三年,随着交易协议全面执行,预计将助力我国中东部地区减少标煤消耗224万吨、二氧化碳排放559万吨,同时满足西藏地区未来三年年均12.7%的用电增长需求,有力提升西藏地区用电保障能力。
协议的签订,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电力援藏专项行动的有力举措和生动实践,对进一步深化电力援藏工作内涵,建立藏电外送消纳及电力保供互济长效机制,促进西藏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保障西藏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助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服务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王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