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对《条例》出台背景、立法工作进程以及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解读。据杨阖介绍,《条例》的出台,一直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适应改革需要,通过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国家级新区提供相匹配的制度供给,将已形成的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四川经验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立法工作自2015年开始启动酝酿,按照法定程序,《条例》已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并于2023年7月25日正式通过并公告公布,定于10月1日起施行。此次即将施行的《条例》共9章53条,分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服务保障、附则。
《条例》明确天府新区要突出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细化规划、建设、土地征收补偿、土地供应管理等重要赋能内容,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要着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在天府新区集中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教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和平台、总部机构、展会优先布局天府新区,科学规划和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此外,《条例》也强调天府新区要引领对外开放示范,积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聚焦做强“一带一路”建设节点功能,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要关注生态宜居生活品质,鼓励天府新区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要优化服务保障及营商环境,提供高标准政务服务和教育、文体、医疗等公共服务,建立人才发展机制,建设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谈及《条例》正式实施对天府新区的重大意义,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荣华表示,《条例》总结吸收各领域改革经验成果,同时给予天府新区更大的改革和创新空间,赋予天府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权限,有利于破除制约发展的瓶颈障碍,强化放权赋能聚势发展,让各界对天府新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关于《条例》有哪些较为创新性规定,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郑鈜认为,相较于其他地方条例,《条例》基于天府新区管理层级多、跨2个地级市、跨成都市多区等现状,在直管区与非直管区规范详略得当,公园城市特质贯穿始终,并将科技创新作为专章规定等方面予以创新探索。
成都市下一步将如何进一步支持天府新区建设和发展?成都市司法局副局长全勇表示,接下来,成都市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内容和精神,围绕天府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等方面,分门别类细化规定针对性支持措施,为最大程度激发新区改革创新活力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关于公众普遍关心的《条例》施行将会对天府新区“人才工作”带来哪些积极影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彭天宇表示,天府新区已制定出台《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人才支持政策》,设立10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赋予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权,正式上线四川天府新区智慧人才服务平台。接下来天府新区将按照《条例》明确的政策规定,制定更多更好的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继续搭建符合公园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的人才管理体系,在引进、聚集、培育、交流等方面给各类人才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温彩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