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州法院在彭州市隆丰镇文家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88岁的李大娘,生育了一子五女,儿子去世后,李大娘因赡养问题与五个女儿产生争议,无奈之下将女儿们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200元的赡养费并且承担其医疗费,彭州检察院对本案支持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协同彭州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当地网格员共同开展走访调查,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老人年迈、行动不便等因素,承办法官将法庭搬到了李大娘所在的村委会。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当事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李大娘与女儿们达成协议:李大娘和小女儿一起生活,另外四个女儿每月给付李大娘赡养费200元,五个女儿共同承担李大娘的医疗费,纠纷得到妥善化解,老人的晚年生活得以保障。庭审后,法官现场“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讲解了赡养、抚养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是最基本的孝道,成年子女向父母履行好赡养义务,不仅有利于良好家风的形成,更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一直以来,彭州法院坚持家事纠纷柔性化解,法理与情理并行,在促进亲人之间纠纷解决的同时有效消除家庭隔阂,积极助力和睦家庭、和谐社会构建。(温彩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