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东华所结合“春雷行动2023”专项行动,以辖区保健食品店、婴幼儿特殊食品店及养生馆进行监督检查,立案查处了一起养生馆经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件。通过此类监督检查,为消费者普及知晓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及普通食品的正确用途,从而理性消费。
2022年11月29日,东华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养生馆进行检查时,发现某经营场所货柜内摆放有若干购物袋,内装有1个牛皮纸自封袋(袋内装有若干疑似中药材)和若干不同颜色的自封袋(袋内装有若干黄色不明粉末),牛皮纸自封袋上写有“提气升阳饮、药食同源……成分:益智仁、枳实、茴香、肉桂、丁香、鸡内金……作用:升发阳气”等文字内容。经初步调查,该养生馆经营的食品说明书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涉嫌构成经营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当日经批准后立案调查。
从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2月10日,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从网络及本地粮油店购进益智仁、枳实、茴香、肉桂、丁香、鸡内金等原材料,在店内进行研磨粉碎后制成“提气升阳饮”“壮腰健腿滋阴饮”“大便干燥饮”等3种不同类型的混合粉末,分别使用红色、绿色、蓝色小型自封袋包装后,再分类装入三个外包装上手写有“大便干燥饮……成分:鸡内金、桃仁、莱菔子、菊花……作用:润肠通便”“壮腰健腿滋阴饮……成分:枸杞、山药、山楂.......作用:强筋健骨”“提升气阳饮、药食同源……成分:益智仁、枳实……作用:升发阳气”等说明性文字内容的大号自封袋,作为食品销售给顾客冲服。经查询,经营者制作上述三种粉末所使用的益智仁、枳实、茴香、肉桂、丁香、鸡内金等全部原材料,均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的产品,应该定性为普通食品。经营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经营的食品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构成经营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同时查明,经营者的面积不足60平方米,符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在办理此案中,积极践行柔性执法的原则,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故本案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对构成经营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