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使用过期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2022年9月起,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攀枝花海关、市税务局等9部门联合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线索摸排、深化执法联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查办了一批涉医疗美容违法案件。日前,曝光5起典型案例。
东区某肌肤皮肤管理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超声仪器为顾客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责令该中心停止违法执业行为,罚款6.5万元并没收非法医疗器械,目前该案正在执行程序中。
盐边县某养生美容会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液态水光1次、价值1980元、V脸美人1次、价值3980元、热玛吉一个部位1次、7D聚拉提一个部位1次”等广告内容,作为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盐边县市场督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万元。
攀枝花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经查,当事人仅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顾客操作注射玻尿酸项目。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东区卫生健康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2万元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标注为“吸附完美脉冲全能光学系列”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定义,未能提供该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未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及违法所得518元,处罚款1万元。
攀枝花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药械案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以“调拨”的名义,向西昌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提供药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涉案货值金额45.42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一步调查中。(邹立新 陈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