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放心妻子雨中开车,男子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证,却自告奋勇帮妻子无证“代驾”,可刚下收费站,男子就被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队民警查获。
2月8日11时4分许,按照分局春运后期交通安保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乐山警务室民警在G0512成乐高速乐山北收费站开展行车秩序整治行动。在例行检查一辆川F牌照的小型轿车时,民警让驾车男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男子却表示驾驶证没有带,但民警通过警务通人脸识别后却发现男子汪某某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在证据面前,汪某某承认了违法事实,称自己在两年前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驶证,这次他与妻子从五通桥区返回乐山,觉得妻子刚考取驾照,技术不熟练,雨中开车不放心、不安全,于是主动“代驾”。民警对汪某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会再犯。民警对汪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汪某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漠视自己生命,对家庭、他人、社会极不负责任且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请广大群众及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