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不少驾驶人仍旧存在侥幸心理,明知酒后不能开车,可总要编造无数自欺欺人的理由纵容自己不说,遇到检查还想偷梁换柱“玩套路”,没想到被交警戳穿,等待他的将是记分、罚款、暂扣还有悔恨。
为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四川省高速公安四分局三大队严格按照勤务安排,全面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2月1日15时17分许,三大队五通桥警组在G93成渝环线乐宜高速犍为北收费站开展春运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川LL***9号小型轿车在收费站下站不远处交换驾驶人,民警随即对该车辆进行排查,发现该车驾驶人税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调取该路段视频监控确定了其换驾驶人的事实并通过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验,其呼气酒精含量为57mg/100mL,达到饮酒标准,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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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驾驶人税某,中午同朋友在苏稽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饭后因有事便搭载2名朋友返回犍为,随车乘客虽有1位有驾驶证且并未饮酒,但因对路况不熟,税某又忙着回犍为,想到往来又是高速公路,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未曾想在下收费站时,看见站口有执勤民警,怕酒驾被查处,便心生换驾驶人的想法,却被民警当场识破。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税某开具了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至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一次性记12分。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广大驾乘人员:新春佳节期间,交通安全不能疏忽,特别是酒后驾车安全隐患极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自欺欺人实属不智,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安全驾驶。(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