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拂面,小雨淅沥,黄渡镇伍家湾渡口人头攒动,他们三三两两,一会望着面包车上的几个大袋子,一会用手比划着什么,热切地讨论着即将进行的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由营山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黄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共同开展。
车上整整齐齐码着五个大袋子,里面装着鲢鱼、草鱼等各类鱼苗,由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所购买。
在本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14副禁用渔具,在为期10年的禁捕天然水域捕捞水产品,共计造成渔业资源损失1012元。
营山县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三年内禁止从事渔业捕捞职业、开展价值相当1012元的增殖放流以恢复生态环境,并没收作案工具。
为达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目的,增强齐心护航生态美的意识,形成“强力度、广范围”震慑,营山县法院提前谋划,联系黄渡镇政府广泛发动当地干部、群众现场见证增殖放流,适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告诫群众非法捕捞不仅会造成渔业资源损失,还会影响水域鱼类的繁衍,对天然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都将造成严重破坏。
看着鱼苗争先恐后往深处游、往远处游,岸上的群众脸上绽开了笑容:“这下安逸了,鱼儿回家了,‘伤口’合好了。”
增殖放流促修复,齐心护航生态美。营山县法院将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办好环境资源每一案,守护绿水青山。(黄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