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燃气具质量,近日,纳溪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区内各镇(街道)燃气具销售单位代表召开集中约谈会,就燃气具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行约谈。
会上,纳溪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邱瑜就实际经营中燃气具销售单位如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作出工作要求,并结合《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的要求和罚则,对燃气具销售单位作出必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
会议要求燃气具销售者因当围绕产品是否具有“3C”认证、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具有完整标识、是否执行最新国家标准、供货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方面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并鼓励销售者通过手机用“酒城e市监”系统开展落实燃气具质量安全责任信息录入。
下一步,纳溪区市场监管局将对会议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任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