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相关惠企政策助企发展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31号),重点就落实服务业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稳岗返还条件
服务业企业裁员率按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确定,其中30人以下的服务业企业的裁员率按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确定。裁员率根据服务业企业2021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21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平均人数比率计算。
稳岗返还标准
以服务业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予以返还2021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稳岗返还方式
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由市就业局、市人社信息中心根据返还条件,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范围的服务业企业名单,作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发放对象。市就业局及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参保关系,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业企业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服务业企业无需填报表格、提交资料和来回跑路。
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由服务业企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稳岗返还的特定事项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服务业企业,需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5号)附件1《关于发放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实施细则》明确的申报资料等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交资料申请稳岗返还。
不享受稳岗返还的情形
对于在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服务业企业,不享受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畅通稳岗返还差错情况复核渠道
对享受稳岗返还有异议的服务业企业,可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的,将及时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关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稳岗返还政策
其他市场主体将根据国家新一轮稳岗返还政策文件规定,另行通知实施“免申即享”稳岗返还。(王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