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 应保尽保、覆盖全民

来源:成都日报 时间:2022-09-01 09:08:02编辑:王鹏
8月31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保障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我市发布了《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应保尽保、覆盖全民,重点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其中涉及稳步扩大制度受益面,推行城乡居民上门护理服务,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旨在降低失能家庭照料负担,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
长期护理保险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征收
在参保范围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在筹资标准方面,《实施意见》坚持保障基本,以收定支的原则,确保基金可持续。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征收,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以及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城镇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周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40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单位缴费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个人缴费标准
成人25元/人·年
城乡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在失能评估方面,《实施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应当先申请失能等级评估。评估机构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开展上门评估,失能等级达到待遇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关于护理服务方式,《实施意见》明确了长期护理服务类型。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和护理需求,享受基础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辅助器具服务三种服务。
分类制定护理服务方式。《实施意见》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两种护理方式。参保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的,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可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基础护理服务,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居家上门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杨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