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成都市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全面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冲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成都市气象局发布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可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陈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