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依规及时向本级国家调查队提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信息,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
●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省政府办公厅7月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向本级国家调查队提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信息,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按照国家调查制度方法要求,完善调查网点网络布局,加强调查网点和样本的管理、轮换工作。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探索国家调查工作新模式。调查力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招聘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方式,充实基层统计调查机构人员力量。
在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方面,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数据信息交流,支持国家调查队牵头设立民生监测指标数据目录,明确共享数据信息内容、报送时间和方式等。各级统计、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向本级国家调查队提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信息,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参与地方经济形势研判、发展规划制定和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绩效评价和政策研究。
《通知》着重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坚决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不得干预国家调查队工作正常开展,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彧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