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事当需“程序”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9-29 16:53:36编辑:肖婷源
对任何组织机构,程序都非常重要,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规范运行的关键因素,可以有效制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随意性,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控制事情发展趋势、范围。对干部来说,应当自觉养成强烈的程序意识,在制定、执行、监督程序上下足功夫。
程序制定,应当遵循“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标准。《百度百科》解释:程序是指,事物发展的既有次序和脉络以及方式、方法。那么,于法周延对应的是次序和脉络,着重强调程序制度要紧密衔接、系统完整;于事简便对应的是方式方法,着重强调程序制度在于法周延的前提和基础上,内容要精简,程序要方便。归纳起来就是要严密、完整、简便。至于“严密”,就是制定地方制度时,要全面遵照上级指导性、引领性、规范性的规章制度,要注重新旧制度的衔接、对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我们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工作程序进行细化、具体化,使其该程序在基层更具操作性,但不能把上级明文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改。“完整”就是程序覆盖全链条,主线程序和分支程序一项都不能少,比如干部选拔任用,需要经过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拟制公文,需要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简便”就是要注意所制定的程序有没有精简的必要、有没有优化提效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五条就明确规定“制定规章,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这也符合倡导行政效能提升的理念。
程序执行,应当坚持不打折、不走样、不变通的原则。程序是工作运行的“路线图”,也是工作质量的“硬保障”、风险隐患的“防火墙”。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执行意识、规矩意识,在言行上要严格按照程序、流程、次序走到底。通俗讲,执行程序不能“缺胳膊少腿”、不能“前头颠倒”、不能“偏差出错”、不能“走形式走过场”。比如汇报工作,要严格按照请示报告制度,决不能“下跳棋”越级报告,因为逐级报告是尊重领导、他人的表现,领导的建议也能提升汇报全面性、准确性;也不能“生米煮成熟饭”后再报告,这种先斩后奏的行为,既让人反感,也让领导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不知所措、左右为难;更不能“添油加醋”,加入过多主观臆断,让内容层层变味,最后变质,导致领导误判客观形势,做出错误决策。比如干部选任工作,要非常严谨仔细,不能把进一步使用和提拔的程序、谈话推荐和考察谈话、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张冠李戴、混为一谈,这样的错误严重影响干部选任结果。又比如干部考察,按整个流程做完了,但执行上不严格、业务上不精通、方式上不得当,导致了解的干部情况不深不细,考察失真失实,这种执行就是有形偏实无效的。
程序监督,应当形成自查自纠、监督管理、回头倒查的闭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要走深走实走细。马虎大意、走马观花地排查、监督,是对程序执行者的不负责任,更是失职失责的表现。当然,程序执行的首要责任是程序执行者,应时刻绷紧程序意识这根弦,做好自查自纠,把好程序执行的第一关。比如,对自己参与、负责的工作以及经手的文稿,都要认真审一审、仔细看一看,是不是存在程序缺失、倒置、空转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坚决纠正。其次,程序把关要依靠相应职能的内设机构和职能部门,做到监督在线、提醒到位、纠错及时。另外,监督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要勤于回头倒查,把压力层层传导到位,把正确的流程指导到位,把潜在风险管控到位,这样形成一条闭环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让程序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委组织部 张舜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