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发布一批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4-26 16:58:49编辑:黄成群
4月26日上午,四川公安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一批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成都侦破“6.1”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1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经对市烟草专卖局移送线索实施专案缜密侦查,成功侦破“6·1”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一举打掉一个由福建云霄籍人员和四川成都当地人员相互勾结,组成的集产、存、运、销一体的特大制售假烟团伙。

该案现场查获假烟生产线1套,捣毁犯罪团伙设置在成都金堂、青白江、德阳、绵竹等地的假烟生产、储存、封装及转运窝点共10处,扣押假烟生产机械、辅料、半成品、成品若干,价值2000余万元。侦查查明,该犯罪团伙自2021年5月实施制售假烟犯罪以来,已形成假烟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完整产业体系,销售网络涉及四川成都、绵阳、德阳、南充及云南昆明、昭通和福建漳州云霄等地,截止2021年8月11日被查获,该团伙共销售生产的假冒品牌卷烟3600件(50条/件),价值3100万元。该案涉案总价值5100万元,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33名(含6名外籍非法入境制假人员)。
该案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联合督办案件,为全省近年来破获的团伙成员数最多的制售假烟案,有力震慑了制假售假犯罪分子,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德阳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润滑油)案
2021年10月12日,德阳广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广汉市向阳镇江南村8组一出租厂房内在生产、销售润滑油,疑是伪劣产品,遂协调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现场查获机油分装设备1组、伪劣品牌机油216桶、造假包材18000余套、散装机油6000余升、运输封闭式货车一辆,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经查,自2018年至案发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军等人从成都市某油库购买低等次桶装润滑油(200升/桶)、润滑油空桶和包材,雇佣工人徐某钧、唐某甜等人在广汉市向阳镇一出租厂房进行灌装加工,假冒成品牌机油向川内、西藏、甘肃、陕西等地销售,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宜宾侦破“707”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1年7月,宜宾市公安局接到报案,有一批假冒某知名品牌的白酒从外省发往贵州,宜宾市公安局随即成立“707”专案组,对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展开侦查。
围绕该批货物的来源和去向开展深度侦查后,宜宾市公安局查明了产供销全链条犯罪网络,并于2021年7月至9月,组织100余名警力分三批开展集中收网,打掉了该犯罪网络,抓获嫌疑人18人,捣毁生产窝点2个,销售窝点2个,扣押假冒80年代和90年代等品牌假酒52359瓶,生产假酒的包材4万余套,涉案金额1.1亿余元。
经查:河南马某等人,从江苏等地购买假冒品牌“老酒”的包装材料进行做旧,生产各品牌假冒老酒,通过物流发货方式销售给贵州余某,余某再次销售给重庆代某和安徽艾某,重庆代某成立专业销售公司,雇佣“网红”直播“引流”,向全国21个省市2000余人销售各类假酒,销售金额巨大。
目前该案已侦查完毕,18名嫌疑人正在审查起诉中。
巴中侦破“8·19”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1年8月19日,巴中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通江县公安局,在市场监管局配合下,对前期摸排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叶某辉、邓某等人进行收网,在叶某住处现场查获品牌包装袋13.2万个,标签、传单等12.9万份,已封装好的通江银耳、木耳500余袋,散装银耳380公斤,散装黑木耳、香菇等300余公斤,包装箱4000余个,以及打码机、封边机、封罐机等制假售假工具。
经查:2011年,犯罪嫌疑人叶某辉征得四川省通江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在天猫商城开设某品牌食品旗舰店,用于出售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在经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叶某辉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犯罪嫌疑人邵某进购、伪造品牌包装袋,将河南、福建、成都、陕西等地采购的银耳、木耳、姬松茸、黑木耳等商品封装,假冒品牌商品在天猫旗舰店出售,销售金额达到3000余万元。
同时查明,犯罪嫌疑人邵某在未取得授权许可下,擅自把该公司的注册商标LOGO标志、通江县银耳协会的“通江银耳”LOGO商标、银耳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产品执行标准、编码等资料交给犯罪嫌疑人叶某辉,叶某辉联系厂家擅自印制品牌包装袋52200个,印制标签、传单等宣传品59000份,用于销售假冒品牌商品。
此案被公安部评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七大典型案例”。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辉、邵某等8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资阳侦破“2021·8·6”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1年8月2日,资阳乐至县公安局在全县燃气安全大排查中发现,史某某经营的某品牌燃气灶具有两种型号无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经抽样送检发现两种型号的产品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系伪劣商品。
经查: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尹某、吴某某等3人共同策划,合伙出资经营明知是伪劣产品的某品牌燃气灶、热水器。史某某通过互联网购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该品牌燃气灶具,吴某某(燃气公司员工)提供通气信息,史某某、尹某二人依照吴某某提供的信息冒充燃气公司员工进行入户推销安装。在推销过程中,史某某、尹某以伪造的合格证,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先后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灶500余台,销售金额30万余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
目前,在当地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已开始对假冒伪劣燃气灶具进行全面置换。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移送审查起诉。(邹迩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