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文明和谐的节日气氛,四川省高速公安四分局三大队春运期间保通保畅的同时,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广大群众春运假期出行安全。
2月15日11时09分许,三大队民警在G93成渝环线乐宜高速五通桥收费站开展专项行动,在对车牌号为川A9***L小型轿车例行检查中,驾驶员开窗一瞬间,车内传出淡淡的酒味。民警随即对驾驶员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该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回警务室做进一步调查询问。
经查,驾驶员帅某成都市新津人,2月14日是西方情人节,晚上八点左右在家中和妻子一道喝了点白酒助兴。因2月15日恰逢元宵节,便搭载家人到乐山五通桥走亲,想着自己饮酒已超过12小时,且未饮多少,经过一夜休息酒以分解完毕,虽父亲坐在副驾驶,但考虑其高速公路行车经验欠缺,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行驶,未曾想刚刚出站即被高速公安以酒驾查处。帅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帅某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每个人在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的人体内酒精消散所需要的时间不一样,因此,建议驾驶员饮酒后第二天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且交警部门查处酒驾不是以饮酒后和再次驾车间隔的时间长短为依据的,而是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一旦达到或超过酒驾、醉驾的标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