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行驶必须取得驾驶证,可总有一些人,明知无证仍心存侥幸,认为只要自己会开车,有无驾驶证没有关系。在2022年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队民警就查获了一名“侥幸哥”。
2月7日10时13分许,乐山警务责任区民警在G0512成乐高速乐山北收费站对途经车辆例行检查,当检查到一辆川AD8×××小型轿车时,民警请驾驶男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该男子言辞闪烁并刻意回避民警的询问,并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此反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在民警耐心的开导教育下,男子出示了身份证。经过公安网信息比对,核实了该男子刘某某的身份信息,并确定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铁的证据面前,刘某某承认了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据刘某某交代,几年前自己曾报名参加驾照考试,因难度太大,一直未考过,后来再未参加过驾照考试,经过自学“成才”,现在也会开车。当日他和朋友从威远县到乐山走亲戚,行驶途中,他认为自己驾驶技术不错,且威远到乐山全程高速公路,应该没有交警检查,便心怀侥幸,代替朋友驾车驶向乐山,哪知刚出乐山北收费站时就被高速公安民警逮住了。
民警告知刘某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驾车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详细地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成功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杀手”,高速公安部门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