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达州市委批准,达州市纪委监委对达州市开江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原党委书记、主任罗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泉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项目招投标、增加项目工程量等重大事项决策上搞“一言堂”,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不依法制止非法转包行为,编制虚假资料参与竣工验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管理、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罗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达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泉开除党籍处分;由达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日前,经达州市委批准,达州市监委对达州市通川区政协原副主席唐小锋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唐小锋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介绍、项目预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审批、用地性质调整、规划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唐小锋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达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由达州市监委给予唐小锋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廉洁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