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向零容忍。尽管如此,依然有人顶风作案。3月28日,笔者从广安区公安分局获悉,广安区公安分局石笋派出所破获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近日,广安区公安分局石笋派出所接到举报,称石笋镇庆云村村民王某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警根据这一线索,在王某家二楼的冰柜里面,搜查出两只王某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由于两只野生动物已被猎杀,面目全非。民警现场无法分辨出所属物种,于是便将其送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经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一是豹猫,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7500元每只,王某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二为果子狸,是国家三有动物,整体价值1200元每只。
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今年2月份以来,王某多次在身后这片荒山里面放置捕兽夹,被查获时一共捕获了野生动物两只,王某在山梁隐蔽处放置的捕兽夹对当地的村民出行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村民如果一不小心触发捕兽装置,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的狩猎工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查处。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正式颁布施行,要求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廖小兵 向桂香 颜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