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法官上门调解,事情这么顺利得以解决”,原告杨某感激地说。一起经过多次调解未果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通过自贡市大安法院团结法庭刘学法官上门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案件回顾:今年1月,宋某承包的鱼塘放水导致杨某在下游承包的用于种植大棚蔬菜的土地被淹,大棚内种植的蔬菜以及培育的蔬菜秧苗被损毁,杨某要求宋某赔偿损失,二人因此产生纠纷,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调解均未果,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刘学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是本案调解的难点。为查明案件事实,确保纠纷得到客观公正地化解,遂前往现场勘查,对被淹没的土地地理位置走向、面积大小、蔬菜种植等情况进行了解。随后的几天,承办法官陆续走访了邻镇几个种植蔬菜的农户,了解蔬菜秧苗的价格以及种植等相关情况。
近日,承办法官刘学邀请何市镇党委政府相关干部一同前往原告家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针对杨某提出的赔偿清单,结合其提交的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杨某主张损失的合法合理性进行释法明理,同时也引导双方当事人从诉讼成本、诉讼风险、邻里关系等多方面考量,希望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化解矛盾。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杨某、宋某达成调解协议,宋某同意支付杨某22000元了结此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大安法院团结法庭将始终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通过“上门服务”减少诉累,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唐若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