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夏季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连日来,大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警力,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全力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8月9日,朱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J7***W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魁山路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当场挡获,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8月10日,杨某某驾驶号牌为川J5***Y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江南路县医院外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挡获,经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测试结果显示为60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杨某某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系准驾不符。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500元、驾驶证记21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大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王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