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接到举报,在船山区涪江流域,凌晨有人利用船只疑似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接到举报线索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森林警察大队联合渔政执法人员和辖区派出所研究部署,对举报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通过前期摸排、重点布控、无人机巡航侦查、现场蹲守等措施,民警于5月23日凌晨,在船山区唐家乡涪江水域东山村码头,挡获非法电鱼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现场查获捕捞船只1艘、电鱼工具1套、渔获物136尾(其中草鱼1尾、蒙古红鲌34尾、翘嘴红鲌98尾、乌鱼3尾、河虾38只),共计4.5公斤。通过对案件相关线索深挖细查,民警顺藤摸瓜,于当日下午抓获其他在同一水域实施电鱼捕捞犯罪嫌疑人郭某等3人,查获捕捞船只1艘、电鱼设备1套、渔获物330尾(其中鲤鱼14尾、黄颡鱼7尾、鲶鱼10尾、翘嘴红鲌11尾、草鱼6尾、鲫鱼23尾、鳜鱼17尾、餐条242尾),共计21.55公斤。
由于该案涉嫌非法捕捞人员较多且渔获物尾数及种类最多,船山公安已第一时间提请区人民检察院介入指导办案。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郭某某等4人对“禁渔令”置若罔闻,结伙以电鱼的方式在涪江干流进行非法捕捞,对涪江水生资源造成重大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他们的违法行为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一步,船山公安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禁”,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网”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梁洪全 黄政 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