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射洪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召开了非法捕捞案件执行增殖放流现场会。此次现场会旨在通过惩教相依的方式,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落实射洪市“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让非法捕捞者主动成为护渔人,全面深入推进射洪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共同守护射洪水生生态资源。
会上,射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红光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走深走实,近年来,射洪市人民检察院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又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查职能,通过多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为涪江流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设立涪江流域公益检查增殖放流基地,共筑生态保护屏障。
射洪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副主任杨太勇表示,按照中央“禁得住、顶得住、守得住”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涪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禁捕退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禁捕退捕工作的有效开展,得到了上级高度认可。他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捕退捕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进行非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禁捕退工作捕顺利推进,确保有质有量地完成水生生物多样性的目标任务。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补,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下一步,射洪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部门联动,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严打非法捕捞、违规垂钓、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筑牢生态文明坚强堡垒。(射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