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遂宁市河东新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创优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集中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活动。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严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抗拒铲除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又种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少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三、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吸毒成瘾严重、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隔离戒毒。
四、具有以上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后立即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交待,争取宽大处理。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应当规劝其弃恶从善,投案自首,走从宽之路。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依法对举报人员予以保护,举报电话:110。
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