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哥,这件抚养费纠纷案件涉案标的仅2000元,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我们要不要采取强制措施……”近日,射洪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师延兴向执行法官张扬询问道。
“2000元是两个月的抚养费,标的这么小,当事人又有履行能力,为什么要申请执行呢……”张扬边翻阅卷宗材料边与师延兴讨论道,“双方肯定有隔阂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案子虽然执行简单,但是我们要去了解清楚……”
于是,师延兴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赵某,了解相关情况。原来,赵某因为小吴的奶奶不让小吴见她,便心生怨气不愿支付抚养费。为进一步搞清楚矛盾点,师延兴也联系到了小吴的父亲,经了解,因其常年在外打工,小吴一直由奶奶照顾,小吴的奶奶因为赵某偶尔给孩子传达一些负面的事情,所以不想让小吴见母亲,以至于赵某未及时支付抚养费后,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张扬和师延兴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亲情出发,讲清法律利害关系,并让双方多传达一些正能量的事情给小吴,多给予孩子关爱,而不是再增加新的矛盾,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经过沟通交流,双方当事人均意识到,这不是简单的法院执行抚养费事情,而是事关小吴的健康快乐成长。
最后,赵某将所欠的抚养费全部支付完毕,还将下一个月的抚养费提前支付。小吴的奶奶也表示,只要赵某想见孩子,都会及时满足。双方症结化解,该案也顺利执结完毕。
法官温馨提示:离婚家庭的父母或亲人们,请你们双方多些体谅和理解,不要纠结于过去的不愉快,正所谓离婚不离“爱”,请务必继续履行好各自作为父母的义务,给予孩子更多关爱,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和彼此的关怀,让孩子在爱与陪伴中健康成长。(射洪市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