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执行 为被害人追偿全部退赔款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12-14 13:51:44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近日,嘉陵区法院干警姚军与嘉陵区李渡镇派出所干警王通国一道,前往李渡镇某村,将退赔款2766元送到了被害人王某某手中,王某某难抑激动之情,向法院、公安干警致以诚挚的谢意。
2021年10月2日,杨某某、吴某、赵某某三人将嘉陵区李渡镇王某某家养殖的21只鸡、2只鸭、6只鹅盗出,又于10月9日将该镇唐某某家养殖的9只鸡、7只鸭、3只鹅盗走,并分别运至市场销售,获得赃款后三人平分。后三人在再次盗窃后被民警抓获。2022年7月,杨某某、吴某、赵某某三人分别被嘉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嘉陵区法院同时判决三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王某某经济损失2766元,退赔被害人唐某某经济损失共计2172元。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后,为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嘉陵区法院启动对三名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程序。经查询,仅杨某某名下有2435元存款可供执行,扣划所得不足以退赔全部款项。
嘉陵区法院经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执行法官顺利为2名受害人追偿到全部退赔款4938元,获得受害人一致称赞,切实维护了被害人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庞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