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拒执罪”案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11-19 06:04:57 编辑:杨仁昌 点击:
为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南部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欠债不还 申请执行
2014年4月28日,南部县法院对李某某诉被告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确定由王某某偿还李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6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某向南部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转移财产 拒不履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某将其名下一辆雪佛兰轿车抵押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用以担保还款,但该车辆后被王某某卖与他人,所得款项亦未用于清偿判决确定的借款。2019年王某某收到政府拆迁赔偿款98万余元并使用该款以其子的名义购置商品房一套。2022年3月14日,李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月16日法院向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王某某接到通知后,仍拒绝履行给付义务。
依法判决 自食其果
南部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履行全部赔偿义务,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近年来,南部县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拒执合力,树立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南部县法院将持续对拒执行为进行精准打击,运用好拒执罪这把“利剑”,严惩拒执被执行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殷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