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顺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肖某因在客车行驶途中抢控司机方向盘,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案由顺庆区法院院长刘建菊担任审判长,顺庆区检察院检察长吴兴家出庭支持公诉。
本期“庭审进万家”活动由顺庆区委政法委和顺庆区法院联合承办,全区19个街道乡镇均在观看庭审直播。
因坐过站 她竟抢控客车方向盘
2021年9月2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肖某搭乘由武胜县烈面镇开往南充方向的大型普通客车时,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客车司机发生口角。上午9时许,当客车行驶至顺庆区玉带南路二段与南门西街交汇处时,被告人肖某从座位上走至客车驾驶位旁边要求下车,不顾车上10余名乘客的安危,用左手拉拽客车方向盘,致使客车在行驶中向右偏离行驶至右侧车道上,司机遂紧急制动停车并报警。
当庭宣判:拘役三个月 处罚金两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抢控正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规定,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全区19个街道乡镇在线上观看庭审直播
法官说法:遵守秩序安全文明出行。妨害安全驾驶已经入刑,本案提醒社会公众,安全驾驶关系到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所有人员应形成同舟共济的共同体意识,相互尊重、理性沟通,万万不能在行驶过程中因个人恩怨,危及公共交通安全。要强化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要强化文明出行意识,遵守秩序、礼让他人,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乘车环境和社会环境。(杨若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