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江阳区人民法院相关专家做客FM97.0《市民热线》就业主们关心的部分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答。
嘉宾介绍:江阳法院副院长贺晓华,立案庭庭长姚静,立案庭副庭长蒋零玲
问:如果小区存在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停车位被占等情况,小区业主是否能以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为由拒付物业费?
答: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应限定在物业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在履行合同中具有重大瑕疵的情况下。
物业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小区内存在个别卫生死角、垃圾未及时清理等现象,与物业公司承担的整体保洁、安保、维护等内容相比,属于一般瑕疵,不应认定为重大瑕疵,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法院将不予支持。
问:如果业主缴了费却不满意物业的服务,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答:业主可以向业委会反映,由业委会督促物业整改。如整改无果,业主可到当地住建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供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证据。
问:业主房屋被盗,物业是否应承担
答: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予以确定。
如果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有财产保管服务责任,当业主财物被盗时,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财产保管服务,则要根据物业公司履行安保义务的过错情况来决定是否承担或承担多少责任。
问:小区出入口、电梯内的广告收入算谁的?
答:使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得的收益,包括摊位租金、入场费、广告费等,均属于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这部分收益在扣除
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收益情况,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否则由住建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挪用、侵占、隐瞒该项收益的,须退还收益并处两倍罚款。
问:收了房但没有装修、入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答: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交房后,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对小区建筑、附属设施的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管理,这些服务内容不会因部分业主没有入住而停止。(江阳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