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14时许,周某驾驶车辆行驶
5月1日,罗某驾驶车辆带着三位
5月8日,李某驾车载着妻子和两个孩子行驶至龙马潭区港城大道时,方向盘突然无法转动导致车辆失控,直接朝路边护栏冲去,被护栏从中间贯穿。事故发生时,所幸李某的妻子和两名孩子分别在副驾驶和后排靠窗位置睡觉,均躲过了刺入车内的护栏,且全员都系好安全带,除李某妻子脚踝受伤外,三人都只是软组织挫伤,有效减小了事故伤害。
3月20日,陈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龙马潭区酒乡路时,因分心驾驶竟然径直朝前驶去,不料撞上路旁临时停靠的货车。经交警部门判定摩托车驾驶人陈某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因违停负次要责任。事故中,所幸摩托车驾驶人陈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伤。
4月14日,韩某驾驶车辆在江阳区酒城大道左转弯时,与对向直行的电动两轮车相撞。经交警部门判定驾驶人韩某因未在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中,所幸电动车驾驶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伤。
泸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头盔是发生事故时有效保护生命的一道安全屏障,请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牢记“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真理,才能保障安全防意外!(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