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安交警发布典型案例 强调“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5-13 13:50:35 编辑:陈宣海 点击:
“安全带是生命带,安全头盔是保命头盔”,这是很多群众都知晓的道理,但真正在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心存侥幸、天气原因、疏忽大意等诸多主客观原因,导致没有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和规范正确佩戴头盔,在出现交通事故时使得自己和他人受到重创。近期,泸州市发生了五起典型案例,所幸驾乘人员都系好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没让自己蒙受更大伤害。

4月23日14时许,周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龙马潭区酒乡路时,因天气炎热犯困,过弯时偏离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两辆货车发生擦挂后,重重地撞向路侧。事故造成三车受损、周某受伤,周某因疲劳驾驶负事故全责。事后,驾驶人周某称:幸好自己系了安全带,只是脸部被碎玻璃划破点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5月1日,罗某驾驶车辆带着三位亲朋回农村亲戚家,途中停车时,遭遇刹车失灵,车子直接朝路边坎下冲去,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车上3名乘客受轻微伤。此次事故中,所幸车上驾乘人员均系好了安全带,才未受到更大伤害。

5月8日,李某驾车载着妻子和两个孩子行驶至龙马潭区港城大道时,方向盘突然无法转动导致车辆失控,直接朝路边护栏冲去,被护栏从中间贯穿。事故发生时,所幸李某的妻子和两名孩子分别在副驾驶和后排靠窗位置睡觉,均躲过了刺入车内的护栏,且全员都系好安全带,除李某妻子脚踝受伤外,三人都只是软组织挫伤,有效减小了事故伤害。

3月20日,陈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龙马潭区酒乡路时,因分心驾驶竟然径直朝前驶去,不料撞上路旁临时停靠的货车。经交警部门判定摩托车驾驶人陈某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因违停负次要责任。事故中,所幸摩托车驾驶人陈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伤。

4月14日,韩某驾驶车辆在江阳区酒城大道左转弯时,与对向直行的电动两轮车相撞。经交警部门判定驾驶人韩某因未在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中,所幸电动车驾驶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伤。

泸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头盔是发生事故时有效保护生命的一道安全屏障,请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牢记“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真理,才能保障安全防意外!(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