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调解纠纷时,当事人不仅拒不配合,还暴力阻碍执法?最近,这事就发生在了江北区。
1月6日晚上10点多,江北商业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与他人发生纠纷并被人殴打。值班民警找到涉嫌殴打他人的张某后,准备依法将其传唤带回派出所调查。谁料,张某拒不配合,还和朋友陈某、曾某三人暴力阻碍民警执法,造成民警身上多处受伤。随后,增援警力赶到现场,依法将张某等三人控制。目前,张某等人已被江北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暴力袭警,主要表示为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江北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王锟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民警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职务,其执法行为是国家政权和国家强制力的象征,具有权威和不可侵犯性。
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公民应当积极配合。任何辱骂执法民警,以殴打等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法、挑战法律权威都属违法行为。
同时,民警也特别提醒,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暴力袭警行为,也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