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伤执勤辅警的犯罪嫌疑人焦某(男,36岁,彭水县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5月27日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在城南街道交通路往晋鹏小区路口设卡检查酒驾。5月28日凌晨1时20许,执勤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焦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要求其下车接受处理。焦某突然启动车辆、加速行驶,拖拽执勤辅警驶出十余米,致执勤辅警全身多处擦伤。焦某继续猛踩油门,撞开警车逃离现场,致警车左侧受损。执勤民警将焦某控制后,用酒精测试仪对其再次测试,结果为4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经查,焦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逾期未检验。
该案系典型袭警案,黔江区公安局第一时间慰问受伤警务人员,并迅速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焦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焦某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拒不配合民警检查、指挥,驾车拖拽执勤辅警、撞击警车,冲卡逃离现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8月2日,黔江区公安局将焦某移送审查起诉。8月11日,黔江区检察院对焦某提起公诉。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在公安部颁布实施《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基础上,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向公众强调和宣示民警的执法行为代表着国家,是国家强制力的象征,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公安机关始终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查处侵权案件,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
公安提醒: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职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