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对被告人谢某袭警一案作出公开宣判,谢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了解,2021年7月,谢某在大渡口区某娱乐会所与服务员苏某因纠纷发生拉扯,苏某拨打110报警。接警后,4名民警着制式警服赶到现场处置。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谢某和苏某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但谢某拒绝配合,民警遂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过程中,谢某激烈反抗并咬伤一民警右背部。经鉴定,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庭审中,谢某对指控事实、罪名等均无异议,认罪认罚。
公安提醒: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袭警包括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手段,对人民警察的人身进行攻击;或者使用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设备,对人民警察的人身进行攻击等情形。(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