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临近,一男子却因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被行拘!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1-18 16:18:07编辑:渝轩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未经许可,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还是销售、燃放,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受到刑事处罚,但却偏有人以身试法。近日,万州区公安局熊家派出所便在辖区进行治安检查时,查获一起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行为人骆某,及时消除了辖区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
当天,为落实好全市2022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熊家派出所民警联合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人员主动出击、深入排查,在辖区广泛开展联合执法巡查。
当联合执法人员巡查到该镇中心街从事纸烛等丧葬用品生意的骆某家时,发现其存在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嫌疑。随后,执法人员果然从其家中一内室查获43件烟花爆竹。经民警核实,骆某既无烟花爆竹相关储存资质,也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
“这些烟花重重叠叠,集中堆码在狭窄空间内,一旦不慎发生意外,将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这是绝不能忽视、绝不能心存侥幸的重大风险隐患。”民警表示。
随后,针对现场情况,民警对所有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查扣、转运, 并将涉案人员骆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到案后,骆某对自己为谋取私利,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骆某本是从事丧葬用品的零售商家,却想着年前“顺带”卖点烟花爆竹赚点过年钱。而这批被查处的烟花爆竹经民警盘查,也是他从流动摊贩处非法进货得来,之后便心存侥幸将这些危险物质悄悄藏匿于家中,并进行非法售卖。本想在春节前火火销售一把,谁知刚几天就被民警查获。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骆某因涉嫌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将面临被公安依法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公安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年关将近,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以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同时也请广大市民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一旦发现身边出现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