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1月1日起将实施的《广安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
西溪河是长江支流渠江的支流,发源于蓬安县凤石乡,流经岳池县、广安区汇入渠江,全长79.15公里,流域面积496平方公里。西溪河是广安的母亲河,下游曲环流经广安主城区,是广安市的一张靓丽名片。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学成介绍,“条例”制定过程中,立法项目组累计组织大规模立法调研6次,讨论30多次,听证、专家咨询论证4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3次审议,法规草案修改了22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等市级多个部门、单位积极参与“条例”的起草、修改完善。“条例”共分为总则、保护、利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3条,将西溪河岸线分为城镇段岸线(含城区岸线、场镇岸线)、全民水库段岸线和其他河段岸线(含乡村岸线),分别明确保护范围为“不少于八十米”“不少于二百米”“不少于五十米”,其间禁止住宅、商业建设开发及修建违反保护规划的建(构)筑物。
如何健全保护体系,加强保护力度?“条例”既明确了广安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西溪河岸线保护、利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属地保护责任,也明确了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各自职责,确保不交叉不重复。具体操作上,如查处违法建(构)筑物和破坏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等行为,城区段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非城区段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同时,注重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沿岸村(居)民委员会在岸线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健全西溪河岸线保护体制。
“条例”规划方面的条文数占“保护”章节的60%,突出以规划为指引,完善保护措施,通过制定生态保护、岸线绿化、污染防治、防洪排涝、市政设施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等措施,建立健全西溪河岸线保护措施体系。“‘条例’关于西溪河岸线利用的出发点在于在保护中利用,通过利用来促进更好保护。”张学成表示,除了规定加强保护外,“条例”还鼓励和促进对西溪河岸线进行生态性、公益性、服务性的合理利用,树立在保护中合理利用、在利用中促进保护的理念,体现出这部地方性法规既是一部保护法,也是一部促进法,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在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方面有哪些谋划?广安市水务局副局长刘运祥表示:将组织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做好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厘清水利助推乡村振兴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中涉及西溪河岸线保护的内容,将之有效融入西溪河岸线保护规划中。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完善西溪河“一河一策”,建立“一河一档”,细化“四张清单”,认真落实河长湖长巡河巡湖制度;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西溪河河道清淤疏浚、岸线绿化、水面保洁、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采砂等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岸线稳定;扎实抓好防汛减灾,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度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完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等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水土保持,强化综合施策、源头治理,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系绿化力度。强化工作考核,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将西溪河岸线保护工作纳入水土保持考核、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内容,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推进共保共治。加强《条例》宣传,深入乡镇、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广泛宣传解读《条例》,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西溪河岸线的保护,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保网络,为西溪河岸线保护营造良好氛围。(陈蔓青 蒋曦)